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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校园内文明养犬的通告

作者:    来源:武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8日 15:00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全体师生及校内住户:

近期,校园内违规养犬和遛犬现象增多,保卫处已接到多起校园内被犬攻击事件投诉。该现象已严重影响广大师生员工的正常学习生活和人身安全,为有效治理校园犬患、规范犬只饲养行为,维护正常秩序,确保校园安全,根据桂林市和学校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全体师生员工及住户遵照执行。

1.校园划分限养区和禁养区。家属区为限养区,校园内住户可以在家属区文明养犬、遛犬。校园内除家属区外的区域均为禁养区,任何人不得在禁养区内养犬、遛犬,必须途经禁养区的务必由成年人带犬链牵系犬只快速通过,不得停留,对未按规定圈养的流浪犬、无主犬,保卫处与小区物业将驱离出校园或报请有关单位依法处置。

2.校园内所有区域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3.严禁外来人员携带犬只进入校园,门卫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盘查,及时劝阻。

4.学校职工及住户饲养的各种犬类必须到管理服务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要主动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意识,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要定期为犬只注射疫苗,按期登记、年检。

5.养犬人凭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于2020年5月30日前持养犬登记证和免疫证明到学校保卫处和所居住小区物业登记备案。

6.学校职工及住户携犬出户时,必须带犬链、戴犬只口罩或嘴套,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禁止敞放遛犬。遛犬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进入校园禁养区域遛犬。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7.学校职工及住户遛犬伤人的,养犬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

8.保卫处会同社区和物业公司不定期开展校园巡查,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予以劝阻,经劝阻不听的报所在单位处理,全校通报,造成恶劣影响的报辖区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9.严禁学生在校园内饲养宠物,一经发现,立即通报学工处、相关学院,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10.各单位要及时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教育本部门职工务必遵守文明养犬、遛犬的相关规定,同时积极配合保卫处、社区办、物业公司人员的管理工作。

11.请全体师生员工共同监督,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请及时向学校保卫处、物业举报,举报电话:

屏风校区:保卫处5894110,时代物业3661921,

雁山校区:保卫处8996110,景祥物业2236285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桂林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经列入2020年地方性法规立法,新管理条例出台后,本通告与新管理条例冲突的地方以新管理条例为准。

保卫处 社区办 时代物业 景祥物业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