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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证的通知

作者:    来源:武装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8日 15:44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桂理工〔2020〕1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控,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园的管理。现将通行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教职工(含家属)及务工人员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其中无牌车辆不予办理;有牌、无行驶证车辆由所属部门出具行驶证遗失证明;有牌、有行驶证但车辆不在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名下,且无购买凭证的,由所属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件齐全车辆即日起可以办理。  

二、办理类型        

车辆类型

办理手续

A

相关部门、单位公有车辆

相关部门单位出具证明

B

在职职工及其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名下车辆

提供行驶证、工作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

C

离退职工及其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名下车辆

提供行驶证、离退处出具证明、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

D

校内居住人员名下车辆

提供行驶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社区或物业公司出具证明

E

校内经商人员名下车辆

提供行驶证、场地租赁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F

部门自行聘用及基建后勤务工人员名下车辆

提供行驶证、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车辆通行证办理材料: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驾驶证(摩托车)、车辆使用者1寸证件照(电子照片)、相关证明等。

三、办理指南        

1、学校在职教职工可登录桂林理工大学一站式服务大厅,通过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车辆登记系统进行资料信息登记,教职工家属名下车辆可由教职工代为登记;

2、部门聘用及基建后勤务工人员由所在部门统一进行资料登记,校内住户可到社区或者物业进行资料登记;

3、其他人员自行携带所需材料到保卫处办公室现场办理,保卫处负责审核。

四、办理须知        

1、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遵循一人一车一码,原则上一户办理电动自行车不超过两辆,一辆电动自行车最多可以两个人使用,使用者需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并提供使用者与车主的关系证明;  

2、电动自行车转让或者报废后需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到保卫处报备,取消车辆通行证,如若发现使用者非登记车主,学校有权取消本人办理的所有车辆通行资格;  

3、任何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转借给他人(学生、送外卖人员等)使用,不得伪造或协助他人伪造车辆通行证,一经发现暂扣电动自行车,通报相关部门,并取消本人办理的所有车辆通行证资格;    

4、车辆需遵循校园交通标识安全文明行车,骑行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必须配戴头盔,车辆停放需在指定区域,禁止违规充电和堵塞消防通道,在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停放车辆时请勿开启报警器,避免出现噪音扰民现象;    

5、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统一由学校保卫处制作,车主办理通行证需缴纳工本费,校内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首次办理免费,补办需交纳办证工本费5元/张,其它入校车辆均需交纳办证工本费10元/张;

6、摩托车通行证参照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需提供驾驶证;三轮车通行证办理需本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注明用途并承诺仅在校内使用,否则不予办理;

7、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如若发现违规现象,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8、本通行证仅限于桂林理工大学校园内通行使用,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致电屏风校区:0773-5894110,雁山校区:0773-8996110 进行咨询。

 

 

 

 保  卫  处

2021年9月18日

关于办理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通行证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部门):

根据《桂林理工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桂理工〔2020〕1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控,营造良好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环境,构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园的管理。现将通行证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条件:教职工(含家属)及务工人员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其中无牌车辆不予办理;有牌、无行驶证车辆由所属部门出具行驶证遗失证明;有牌、有行驶证但车辆不在教职工及直系亲属名下,且无购买凭证的,由所属部门出具相关证明;证件齐全车辆即日起可以办理。

二、办理类型    

车辆类型

办理手续

A

相关部门、单位公有车辆

相关部门单位出具证明

B

在职职工及其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名下车辆

提供行驶证、工作证、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

C

离退职工及其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名下车辆

提供行驶证、离退处出具证明、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等)

D

校内居住人员名下车辆

提供行驶证、房产证或租房合同、社区或物业公司出具证明

E

校内经商人员名下车辆

提供行驶证、场地租赁合同、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F

部门自行聘用及基建后勤务工人员名下车辆

提供行驶证、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车辆通行证办理材料: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驾驶证(摩托车)、车辆使用者1寸证件照(电子照片)、相关证明等。

三、办理指南    

1、学校在职教职工可登录桂林理工大学一站式服务大厅,通过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车辆登记系统进行资料信息登记,教职工家属名下车辆可由教职工代为登记;

2、部门聘用及基建后勤务工人员由所在部门统一进行资料登记,校内住户可到社区或者物业进行资料登记;

3、其他人员自行携带所需材料到保卫处办公室现场办理,保卫处负责审核。

四、办理须知    

1、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遵循一人一车一码,原则上一户办理电动自行车不超过两辆,一辆电动自行车最多可以两个人使用,使用者需上传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并提供使用者与车主的关系证明;

2、电动自行车转让或者报废后需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到保卫处报备,取消车辆通行证,如若发现使用者非登记车主,学校有权取消本人办理的所有车辆通行资格;

3、任何人不得将电动自行车转借给他人(学生、送外卖人员等)使用,不得伪造或协助他人伪造车辆通行证,一经发现暂扣电动自行车,通报相关部门,并取消本人办理的所有车辆通行证资格;

4、车辆需遵循校园交通标识安全文明行车,骑行电动自行车及摩托车必须配戴头盔,车辆停放需在指定区域,禁止违规充电和堵塞消防通道,在教学区、办公区、宿舍区停放车辆时请勿开启报警器,避免出现噪音扰民现象;

5、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统一由学校保卫处制作,车主办理通行证需缴纳工本费,校内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首次办理免费,补办需交纳办证工本费5元/张,其它入校车辆均需交纳办证工本费10元/张;

6、摩托车通行证参照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需提供驾驶证;三轮车通行证办理需本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注明用途并承诺仅在校内使用,否则不予办理;

7、保卫处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如若发现违规现象,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8、本通行证仅限于桂林理工大学校园内通行使用,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致电屏风校区:0773-5894110,雁山校区:0773-8996110 进行咨询。

 

 

 

 

                                      保卫处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