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作职责:
1.根据《兵役法》、《国防教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要求,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兵员动员、兵员征集、兵役登记及战争潜力调查等工作;
2.依据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教育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学生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工作。制订教学、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搞好教学、训练考核与总结;
3.负责学校预备役应急分队(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4.负责学校“双拥”及“军民共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年复转军人的管理教育和慰问等工作;
5.负责校园国防工程、人防工事和警报系统的管理,配合上级军事部门及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做好维修工作;
6.主动参与学生德育和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国防研究社团活动的开展;
7.完成上级军事、教育等主管部门和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