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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岗位职责

作者:武装部 保卫处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6:55   阅读次数:

党委武装部工作职责:

党委武装部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人民武装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全校师生的全民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兵役登记、民兵预备役和战备工作。

1.根据国家《兵役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国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2.依据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教育部《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等有关规定要求,负责制定新生军事训练的实施方案。做好军训经费的预算、申报、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进行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完成军事训练的考核和总结。

3.负责组织学生国防教育理论课的教学和考核工作。

4.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不断巩固军训成果,使军训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定期组织开展教职工的全民国防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国防观念。

5.根据《兵役法》规定和上级要求,配合兵役部门做好在校大学生的征兵动员和民兵整组等工作。

6.负责我校人防设施的管理工作。

7.根据上级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8.完成校党委和辖区武装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党委保卫工作部职责:

党委保卫工作部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政治保卫工作部门,负责学校的安全、稳定、保密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贯彻国家安全保卫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学校党委的决议决定,制定实施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构建结构科学、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上级及学校关于校园安全的各项规定、要求和工作部署情况。

2. 负责学校政治安全工作。收集有关国家安全方面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学校政治安全信息动态并按要求上报,掌握校园政治安全动态,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各类社团组织的安全管理和意识形态安全、网络安全等工作;协助各级执法部门预防和制止敌对势力的渗透和破坏活动,防范涉恐涉暴事件发生,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

3.保守国家安全机密,负责做好各类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

4.对师生员工进行国家安全、法治、维护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5.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学校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1.加强校园内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经常组织开展法制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依靠广大师生做好防火、防盗、防灾害事故等项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3.负责制定全校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和动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分析和预测,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的政治稳定。

4.做好综合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校园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违纪、违规的活动,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查工作,严密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要害部门安全。

5.协助公安机关和安全机关侦查、侦破学校内发生的政治案件、刑事案件及处理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有关违纪事件,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主管的工作要求,建立和不断完善校园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各部门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经常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

7.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指导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负责学校的消防设备、器材的添置、检查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良好状态,负责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义务消防员的安全培训。

8.负责校内教职工及学生集体户籍管理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治安管理。

9.严格门卫管理制度,加强保卫值班和巡逻守护工作。

10.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做好校内的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因私出国人员的审查和档案管理。

11.负责校园重大节假日和学校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各种破坏活动及一切事故的发生。

12.负责本部门文书、档案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13.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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